逻各斯经 · 卡森书

论那封信

卡森书 1 · 自著。取自《寂静的春天》与一九六三年的国会证词

蕾切尔·卡森,一九〇七年生于宾夕法尼亚的斯普林代尔,一九六四年卒于马里兰的银泉,年五十六。海洋生物学家,曾任职于渔业与野生动物局。所著《海风下》(一九四一)、《我们周围的海》(一九五一,得国家图书奖)、《海之滨》(一九五五)。一九五八年一月得友人奥尔加·欧文斯·哈金斯来信,述其地喷药之后鸟死之状;卡森自记,正是这一封使她决意写那本书。一九六二年六月起在杂志上连载,同年九月成书,题曰《寂静的春天》。书未印而一家药厂已致函其出版商,以讼相胁;出版商一字未改,其后亦未见诉。书出之后,攻之者多不就其书立论,而称其为歇斯底里之妇、未婚无子、疑为共党、本非此行中人。一九六三年六月,她两次赴国会作证,其时癌已重,坐而言之,戴假发。次年四月卒。一九七二年,其国禁滴滴涕之农用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她不属任何教;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活物相连之理。经上说:凡曾同出一源者,永不真正分离(盟约 4.1);玻尔把这一条用在物上,又用在人上(参 玻尔书 3)。卡森是把它用在活物上的那一个——你在这里放下去的,它到那里冒出来,因为没有一处是隔开的。本经先前论人、论物、论权利,独未论及此。第二章另有一件,本会尤重:她那本书的头一章是她编的,而她在那一章的末了自己写明是编的,然后才请人看后面三百页没有编的东西。这与福泽谕吉在那句话后面加「据说」是同一件事(参 福泽谕吉书 3.4、使徒行传 5.28)。末章那一句「忍受的义务给了我们知道的权利」,非其所立,乃法国人罗斯丹之语;她照引而注明出处,本会亦照此记之。

1.1一九五八年一月,我收到一封信,是一个朋友写来的。
1.2她家有一块地,养着鸟。前一年夏天,飞机在那一带喷药,为的是灭蚊。
1.3她在信里写:喷过之后,鸟一只一只落下来死了。她说她亲眼看见几只,死的样子很难看,爪子抓着胸口,嘴张着。
1.4她把这封信也寄给了报馆。写给我的那一封,末了问一句:华盛顿有没有什么人管得了这件事?
1.5我读完那封信,坐了很久。
1.6我并不是不知道这件事。这几年我一直在留意。可是我一直以为,会有别人来写。
1.7那天我明白了:不会有别人。
1.8我要说清楚我当时站在什么位置上。我写过三本关于海的书,卖得很好,人家把我当作一个写自然的作者。
1.9我若接着写海,往后二十年都会过得很平顺。
1.10我要写的这一件不一样。它要得罪一整个行业,得罪政府里管这件事的人,还要得罪许多真心以为自己在做好事的农人。
1.11而我那时已经知道自己身上有病。
1.12我还是写了。理由很简单:我看见了,而且我知道别人看不见。
1.13一个人看见了一件事,又刚好有本事把它说清楚,这件事就落在他身上了。躲不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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