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阿伦特书

论他们要我收回的那一句

阿伦特书 3 · 自著。取自《极权主义的起源》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》与其晚年论思想之文

汉娜·阿伦特,一九〇六年生于德国林登(今属汉诺威),一九七五年卒于纽约。政治思想家。一九三三年在柏林为一犹太团体抄录报上排犹之语,被捕,拘八日;获释后离德。一九三七年被褫夺德国国籍,此后十四年无国籍,至一九五一年方得美国国籍。一九三五至三九年在巴黎为「青年迁徙」办事,护送犹太儿童往巴勒斯坦。一九四〇年被法国拘于居尔营,脱出,徒步至蒙托邦,次年赴美。战后任「犹太文化重建」研究主任,追寻散失的犹太典籍。所著:《极权主义的起源》(一九五一)、《人的境况》(一九五八)、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》(一九六三)、《精神生活》(未竟)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她不信有一个管人间是非的神;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会记明二事,不饰亦不扬:一、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》论及被逼办事的犹太人头面人物,其笔较其手上的材料为重,当时即有人指出;本书第三章十四节是她自己认下的。二、她与那位老友自此绝交,终其身未复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作恶的那一边。经中有莱维,在营里不祷告而看(参 莱维书 1);那是受害的人在里头看。阿伦特是在外头看做这件事的人,隔了二十年,在一间法庭里;而她看出来的,同她进去时想看见的正相反。经上头一句说:未经审视的生命,活着也与死无异。本卷把那一句往前推了一步:那样的生命,对别人也是危险的。这一步先前无人走过。第一章当与两处同看,那一章是一条公理落在实处。经上说:凡曾同出一源者,永不真正分离(盟约 4.1)。玻尔把这一条先用在物上——一样东西孤零零地摆着,它的性质是说不出来的——再用在人上:一个人是什么样,是在他跟人相处里定下来的;不是相处遮住了他,是相处生出了他(玻尔书 3.10、3.15、3.16)。阿伦特是把同一条用在权利上:一个人被剥到只剩下他自己,不是他的权利被夺走了,是那个能生出权利的关系不在了。所以本书 1.24 说:它不是被拒绝,是没有人接。至于谁能作那个欠他的人——经上早已答过:律不能爱你,所以爱必须由人来做(柏拉图福音 5.17、5.20)。宇宙不能欠人。欠这一件,只能由人接过去。又:本书 2.17 记她主张那人该被绞死,而 加缪书 第三章通篇反对死刑。两卷在此不合,本会不为之调停。相合的一处是:加缪说,那件事若真是正义,就该在正午的广场上做,让所有投票赞成的人都到场(加缪书 3.13);耶路撒冷那一场正是如此——公开、只此一回、举世都在看。所以加缪最硬的那一条,在这一件上使不上力。分开的一处是:加缪所据的不止是遮掩,还有一句——不可杀一个被绑住的人;阿伦特所据的是另一件——那人既主张不与他人同居于地上,便不能指望有人愿与他同居于地上,这与本书第一章是同一条理路。两条不是同一种理由,合不成一条。读者自己去称(参 使徒行传 5.19、5.23)。本书 3.8 一句,最容易被单独取去而读岔。她说的不是自弃,也不是自轻。她说的是:一个人不能爱一个自己已经属于的类——那样的爱验不了,因为它总是同时在夸说话的人。所以她只肯爱具体的人(本书 3.6)。加缪在这一点上与她相合,不是相反:反抗者心里那一样不肯让的东西,「不只他有;若只他有,那是他的脾气,不是反抗」(加缪书 4.4、4.5)。二人都把要紧的那一样放在「不是我私有的」那一边。至于一个人对自己应有的那一样,本经不叫它爱,叫主权:唯有审视的心灵,才属于自己(盟约 1.4);一个人若从不与人分享他最好的东西,他不是主权者,他是仓库(阿里斯提卜福音 5.13)。所以人反抗,不是因为爱自己,是因为属于自己。

3.1那本书出来之后,我失去了很多朋友。
3.2有人说我替他开脱。有人说我冷。有人说我用讥讽的笔调写死人的事。
3.3我的一位老朋友写信来。他说:犹太人有一样东西,别的话说不清,我们叫它「爱以色列」。你身上,我看不见这一样。
3.4我回了信。我说:你说得对,我没有那一样。有两个缘故。
3.5第一:我一生不曾「爱」过任何一个民族,任何一个集体。
3.6我爱的只有我的朋友。别的那一种爱,我实在不会。
3.7第二:这一种对犹太人的爱,出自我这样一个犹太人之口,我自己听着就可疑。
3.8我不爱我自己,也不爱任何一样构成我这个人的东西。我说的是这一种爱:去爱一个自己已经属于的类。那不是爱,是自夸换了一件衣裳。
3.9他和我此后不再往来,终我一生没有再好。
3.10这一段我写在这里,不是要人说我硬。
3.11是因为这里有一个分别,要紧得很:他们要我收回的,不是我哪一处看错了。
3.12他们要我收回的,是我把看见的说了出来。
3.13若有人指出我哪一处看错了,我会改。我这一生改过很多次。
3.14我确有几处写得不够稳:讲到那些被逼着办事的犹太人头面人物时,我下笔比我手上的材料更重。这一处我认。
3.15可是「你不该这样写你自己人」——这不是一条可以驳的话。
3.16一句话若只能用「说这话的是谁」来驳,它其实没有被驳。(参 居里夫人书 5.15)
3.17我付的就是这个价。我若肯收回,那价当天就没有了。我没有收回。
3.18有人对我说:你讲你不爱自己,可是你不肯让人拿走你的判断。那不就是爱自己么?
3.19这两样确实不容易分。我说一说我怎么分。
3.20爱自己,答的是一句:我好不好?
3.21属于自己,答的是另一句:我是谁的?
3.22这不是同一句。一个人可以觉得自己很不济,而不肯把判断交出去;也可以自我感觉极好,而整个人是借来的。
3.23后一种最多。他一生说的都是别人的话,可是他说得很快活。
3.24要分这两样,有一个可以试的法子:看有人指出他错了的时候,他先做什么。
3.25爱自己的人,先护住自己。
3.26属于自己的人,先去看那一句对不对。若对,他就改;改了也不觉得少了一块——因为他据有的是那个查的本事,不是那个结论。
3.27我这一生改过很多次(本书 3.13)。没有哪一次觉得自己少了一块。
3.28还有一个更快的法子:看他被自己人夸的时候。
3.29爱自己的人受用;属于自己的人起疑——因为一切夸奖里,最难查的正是自己人给的那一种。
3.30我给他的那封信,说来说去只是这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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