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福泽谕吉书

论女子

福泽谕吉书 5 · 自著。取自《劝学篇》《福翁自传》《文明论之概略》与《女大学评论》

福泽谕吉,一八三五年生于大坂中津藩邸,一九〇一年卒于东京。父于其周岁时死,家贫,长于九州中津。十九岁往长崎学荷兰话,后入大坂绪方洪庵的适塾。一八五九年往横滨,始知通行者为英吉利话,遂改学英文(本书第二章)。一八六〇年随船赴美,一八六二年历游欧洲。一八五八年于江户开一私塾,是为庆应义塾。所著:《西洋事情》(一八六六)、《劝学篇》(一八七二至七六,凡十七篇)、《文明论之概略》(一八七五)、《日本妇人论》(一八八五)、《女大学评论》《新女大学》(一八九九)、《福翁自传》(一八九九,口述)。一八八二年创《时事新报》。终其身不受官职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他不信神罚,亦不属任何教;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会记明二事,不饰亦不扬。其一:一八八五年《时事新报》有一篇《脱亚论》,未署名,今多以为出其手。文中主张日本不必等邻邦自新,当与西洋并列而行。后世有人以此文为日本对外用兵之张本;此说与彼文相距几何,史家至今不一。本会照录其事,不代为断,亦不代为解。其二:他被人以刀相加之险,在一八六〇至七〇年间,其时西学之士屡遭刺杀,他自记多年夜不出门。至一八八五年他已名高身安,故《脱亚论》一事所须者是立言之胆,非性命之险。二者不可相借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一个人把本经的头一件事——自己去试,不问旁人——做在自己家里的神身上,而且是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。第三章另有一件,本经尤重:那句人人传诵的话,他写下时加了「据说」二字。他没有把听来的当作看见的。经中第一则所要的,正是这一点(参 使徒行传 5.28、5.48)。

5.1我晚年写过几篇论女子的文字,有人说我多事。
5.2我要说明我是怎么想的。
5.3我前面说过:天不曾造人在人之上。若这一句只管男子,那它就不是一句话,是一句幌子。
5.4我们这里教女子的书,头一件教的是三从: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
5.5我把那本书一条一条读过,一条一条驳过。
5.6他们说妇人当以夫为天。我说:那么天错了怎么办?照他们的说法,妇人连看出天错了的资格也没有。
5.7他们说妇人不必读书。我说:一个不读书的母亲,教出来的儿子也就那样。你们连自己的算盘都打错了。
5.8他们说男子可以有妾。我说:一个人要求另一个人守,自己却不守,那不叫规矩,那叫他手上有权。
5.9我说:女子的财产该是她自己的。她若和离,该带得走。手上没有钱的人,说不出不字。
5.10我教我自己的女儿念书,同教儿子一样。
5.11有人说我这是学洋人。我说:你先说我哪一条讲得不通,再来说我是学谁的。
5.12一个说法对不对,同它从哪里来的,是两件事。(参 使徒行传 5.28)
5.13我这一生说过许多话,将来未必句句都站得住。这一篇我以为站得住,因为它只是把我先前那一句照直用到一半的人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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