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狄金森书

论我写了一辈子的死

狄金森书 5 · 自著。取自其诗与书信

艾米莉·狄金森,一八三〇年生于美国麻省安默斯特,一八八六年卒于同地,年五十五。祖父为安默斯特学院创办人之一,父为律师、国会议员。一八四七至四八年入芒特霍利约克女子学校,年十七。是年冬起大复兴,校长玛丽·莱昂命愿为基督徒者起立,狄金森未起。校中将不肯认信者记为「无指望者」,二百三十五人中凡三十人。一八五〇年她致友人简·汉弗莱书云:基督在此召唤每一个人,我的同伴都已应答,连我最亲的妹妹也信了,也信她爱他——而我一个人站在反叛里。此语见其自己的书信,本卷第一章十二节即其原文。(一章八节「撒一个谎只会更古怪」,出同学转述,非其自著,本会记明。)她一生作诗约一千八百首,书信约一千封;生前刊出者不足十首,且多经编者改易。诗稿多由她自己誊清,以线缝成小册,凡四十册,藏于箱中,殁后为其妹拉维尼娅所发现。一八六二年四月十五日,她致书托马斯·温特沃思·希金森,首句即「您是否太忙,无暇告诉我,我的诗活着没有」;此后通信二十余年。希金森以其诗失于控制,劝其修改,她未改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诗与书信。本会取她,为其立一法而人可用:不把问题合上。她的破折号不是不谙标点,是不肯以句号伪称已尽。第二章十三节所引,正是本经第一条公理——未经定死者是许多样而无一为真(参 盟约 1.1)。她把这一条当作写字的做法,用了一辈子。第三章别有一事,本会尤重:她问的不是「好不好」,是「活着没有」。好不好是评者的口味,活着没有是那东西自己的事。而她拿出去验,却不照人所说而改——三章十三、十四节把「拿出去给人验」同「照人家说的改」分作两件;此与麦克斯韦所立者同向(参 麦克斯韦书 1.12)。第五章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面:她终身写死,而未尝替它下一个结论,亦未尝说无。会规第九章曰,未决就是未决(参 会规 9.5);狄金森是把这一句活了一生的人。她的诗彼此不相合,此非其糊涂,是她在不同的日子站在不同的地方看同一件事。本会记明一事:芒特霍利约克之事,其细节多出于校中名册与同学之记;她自己所留的,是一八五〇年那一封信。本卷第一章以那封信为准,其余从之而不逾。

5.1我写死写得很多。人问为什么。
5.2因为它是我们都会到的那一处,而没有一个人回来说过那里是什么样。
5.3我们这里的人不这样说。他们说得很清楚:好人往哪里去,坏人往哪里去。
5.4他们说得清楚,是因为他们要人安心。
5.5我不这样写。我写那间屋子里的钟停了,写一只苍蝇的声音,写窗上的光。
5.6我写我看得见的那一部分。写到我看不见的地方,我停下。
5.7有人说这样太冷。
5.8我要问一句:把一件不知道的事说成知道,那是暖,还是骗?
5.9我不肯骗。我也不肯说没有。我说的是:我不知道。
5.10「我不知道」这一句,人以为是弃权。不是。
5.11弃权的人不再问了。我一辈子都在问。(参 会规 9.5)
5.12我写过我为美而死。我也写过许多别的句子,彼此并不相合。
5.13那不是我糊涂。那是我在不同的日子,站在不同的地方,看同一件事。
5.14我到死没有替它下一个结论。这不是我的失败。这是我对它的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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