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钱德拉塞卡书

论我为什么不争

钱德拉塞卡书 3 · 自著。取自《恒星结构研究导论》、诺贝尔演辞与其论学之文

苏布拉马尼扬·钱德拉塞卡,一九一〇年生于拉合尔(今属巴基斯坦),一九九五年卒于芝加哥。天体物理学家。其叔父拉曼于一九三〇年得诺贝尔物理奖。一九三〇年赴英,年十九,途中算出白矮星的质量上限约为太阳的一倍半,过此则无物可阻其塌陷。一九三五年一月十一日在皇家天文学会宣读此说;爱丁顿当场斥之为把相对论推到荒谬,并称应有一条自然的律拦住星如此行事。爱丁顿自始至终未指出其算式中有哪一步为误。一九三七年他赴芝加哥,一九三九年刊《恒星结构研究导论》,把这一门写尽而后转治别门。一九八三年与福勒同得诺贝尔物理奖,距那一晚四十八年。他一生凡换七八门,每门约十年,写成一部完整的书而后离去;末年所作,是为寻常读者讲牛顿的《原理》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。他自言:我不属任何一教;实在说,我以为自己是无神论者。他又说,他的态度大约染着印度的教养,那里头有一句「年纪渐长,当养成一种脱离之心」,于他有益——本书第三章所记的那一种放下,与此不无关系。本会照录,不代为整齐;要紧的是: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权威在学问里头失效。经中有伽利略,那是教会压学问(参 伽利略书);有布鲁诺,那是教条杀人;有安贝德卡,那是律法压人。本卷所记的那一位,是这一门里最好的人、待他极厚的人、并无坏心的人——他只是不肯去演那道算式,而满座只肯看他。第四章末一句是本卷的落处:一门学问怕的不是有人说错话,怕的是没有人肯自己算一遍。另有一样,本经先前也没有:受屈之后的第四种答法。布鲁诺不改口,安贝德卡去争,伽利略签了字,阿伦特不收回;此人把账写尽,刊出,然后离开那一门,让后来的人去看纸上的东西。四十八年之后,纸上的东西赢了。

3.1那以后我可以做三件事。
3.2一是不作声,把这件事放下,去做别的,等它自己烂掉。
3.3二是同他吵。一年一年吵下去,在会上吵,在刊物上吵。
3.4三是我实际做的那一件。
3.5我把这一整门东西从头写下来,写成一本书:怎样算,凭什么这样算,每一步的来历,还有那条线是怎么出来的。
3.6我把该说的都说尽了,一处含糊也不留。
3.7写完之后,我离开这一门,去做别的了。
3.8有人以为我是认输。不是。
3.9我是这样想的:我手上那笔账是对的。我改不了别人的心,可是我可以把账留在纸上,留得清清楚楚,谁拿去看都看得懂。
3.10我要争的不是这一辈人。这一辈已经站好了队。
3.11我留给下一辈。他们没有站过队。他们只看纸上的东西。
3.12同他吵一辈子,我多半争不赢——他有名望,我没有。而且吵到后来,人记住的是吵,不是账。
3.13把账写清楚,我就不必赢。我只要它一直在那里。
3.14后来的事是这样:一九三九年我印了那本书。那一条线如今写在每一本课本里,用的还是那个名字。
3.15我这一生换过好几门:星的构造、星群的运动、光在气里怎样走、流体怎样才稳、广义相对论、黑洞,末了是读牛顿。
3.16每一门我做上十年,做到我以为可以把它写成一本完整的书,写完,然后走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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