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塞麦尔维斯书

论我不知道它为什么管用

塞麦尔维斯书 5 · 自著。取自《产褥热之病因、概念与预防》与其公开信

伊格纳茨·塞麦尔维斯,一八一八年生于布达(今属布达佩斯),一八六五年卒于维也纳近郊的精神病院,年四十七。产科医生。一八四六年任维也纳总医院产科第一部助手。该院产科分二部:第一部由医生与医学生接生,第二部由接生婆接生,产妇按日轮派,不得自择。第一部产褥热死亡率约为第二部之三倍。一八四七年三月,其同事科莱奇卡于尸检时为学生之刀所伤,数日而死;塞麦尔维斯读其尸检报告,见其病变与产褥热死者一无所异,遂断此病由尸体之物经手带入。同年五月,令凡入第一部者先以漂白粉水洗手;其年下半年,两部死亡率俱降至百分之二以下。一八六一年刊《产褥热之病因、概念与预防》。其说不为同侪所纳。一八六五年被送入精神病院,为看守所殴,骨折,足生坏疽,入院两周而卒,死因即败血——与他一生所论者,是同一样东西。其说至他死后约二十年,赖细菌之学而得公认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一八六一年之书与其公开信。他是天主教徒。然其书自首至尾皆病理与数目;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(此经既有牛顿,则信与不信非所问,所问者是论证收在哪里)。第五章末所引「只有天知道」一语,是他自记之辞,非其论证中的一步。本会记明二事,不饰亦不扬。其一:自一八四七年发现至一八六一年成书,中隔十四年;这十四年间同侪所知多出于他人转述,而转述屡有失真。其二:他其后所作公开信,措辞极烈,指名斥人为凶手。本书第四章十八、十九两节是他自己把这两件摆在一处:说话难听不是他被拒的理由,而他确实给了对方一个不必思索的借口。二者不相抵消,本会亦不代为抵消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一件证据若指着听的人,它就传不进去。钱德拉塞卡所遇者,是权威不肯去演那道算式(参 钱德拉塞卡书 4.14);伽利略所遇者是教会;萨哈罗夫所遇者是国。塞麦尔维斯所遇者不同:那些人不是不肯算,是算出来的东西上写着他们自己的名字。他要人先认下几百条人命,然后才轮到洗手。这是世上最难传的一种真话,也是最常遇见的一种。第二章另有一件,本会尤重:他把自己以为荒唐的说法也照规矩试了——神父的铃,产妇的姿势。一条说法没有试过,就没有资格说它不对;不喜欢不是驳。第五章另有一件:他的道理是错的,他的做法是对的,二者同时成立;他老实写明自己不知道为什么,而仍旧去做。

5.1我说不出洗手为什么管用。
5.2我当时的说法是:尸体上有一种腐坏的东西,进了活人的血里就会致命。
5.3这个说法后来知道是不对的。真正的东西,要再过二十年才有人看见。
5.4所以我的道理是错的。
5.5可是我的做法是对的。洗了手,人就不死了。
5.6我要请人留意:这两句是可以同时成立的。
5.7一个人可以做对了一件事,而说不出为什么。
5.8到这里有两条路。
5.9一条是:既然说不出为什么,那就先不做,等说得出再说。
5.10走这条路的人,在我那间产房里,一年要多埋两百个。
5.11另一条是:先做,同时老实承认我不知道为什么。
5.12我走的是第二条。我至今以为那是对的。
5.13末了我要写一笔我自己的账。
5.14那几年,在我想通之前,从解剖室出来去接生的手里,也有我的一双。有多少人因为我而提早进了坟墓,只有天知道。
5.15我把这一句写下来,是因为一个人若不肯把自己算进去,他算的那笔账就不是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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