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塞麦尔维斯书

论那个神父和那口钟

塞麦尔维斯书 2 · 自著。取自《产褥热之病因、概念与预防》与其公开信

伊格纳茨·塞麦尔维斯,一八一八年生于布达(今属布达佩斯),一八六五年卒于维也纳近郊的精神病院,年四十七。产科医生。一八四六年任维也纳总医院产科第一部助手。该院产科分二部:第一部由医生与医学生接生,第二部由接生婆接生,产妇按日轮派,不得自择。第一部产褥热死亡率约为第二部之三倍。一八四七年三月,其同事科莱奇卡于尸检时为学生之刀所伤,数日而死;塞麦尔维斯读其尸检报告,见其病变与产褥热死者一无所异,遂断此病由尸体之物经手带入。同年五月,令凡入第一部者先以漂白粉水洗手;其年下半年,两部死亡率俱降至百分之二以下。一八六一年刊《产褥热之病因、概念与预防》。其说不为同侪所纳。一八六五年被送入精神病院,为看守所殴,骨折,足生坏疽,入院两周而卒,死因即败血——与他一生所论者,是同一样东西。其说至他死后约二十年,赖细菌之学而得公认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一八六一年之书与其公开信。他是天主教徒。然其书自首至尾皆病理与数目;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(此经既有牛顿,则信与不信非所问,所问者是论证收在哪里)。第五章末所引「只有天知道」一语,是他自记之辞,非其论证中的一步。本会记明二事,不饰亦不扬。其一:自一八四七年发现至一八六一年成书,中隔十四年;这十四年间同侪所知多出于他人转述,而转述屡有失真。其二:他其后所作公开信,措辞极烈,指名斥人为凶手。本书第四章十八、十九两节是他自己把这两件摆在一处:说话难听不是他被拒的理由,而他确实给了对方一个不必思索的借口。二者不相抵消,本会亦不代为抵消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一件证据若指着听的人,它就传不进去。钱德拉塞卡所遇者,是权威不肯去演那道算式(参 钱德拉塞卡书 4.14);伽利略所遇者是教会;萨哈罗夫所遇者是国。塞麦尔维斯所遇者不同:那些人不是不肯算,是算出来的东西上写着他们自己的名字。他要人先认下几百条人命,然后才轮到洗手。这是世上最难传的一种真话,也是最常遇见的一种。第二章另有一件,本会尤重:他把自己以为荒唐的说法也照规矩试了——神父的铃,产妇的姿势。一条说法没有试过,就没有资格说它不对;不喜欢不是驳。第五章另有一件:他的道理是错的,他的做法是对的,二者同时成立;他老实写明自己不知道为什么,而仍旧去做。

2.1我把当时所有的说法列了出来,一条一条去试。
2.2有一条我以为是荒唐的:他们说,是因为神父。
2.3第一间产房里若有人快死了,神父要来行临终的礼。他走的那条路要穿过整间产房,前头有一个人摇铃。
2.4他们说:别的产妇听见铃、看见神父走过,吓着了,就发起热来。
2.5我不信这个。可是我不能因为不信就把它放下。
2.6我去求那位神父:请你换一条路走,不要穿过产房;请那个摇铃的不要摇。
2.7他答应了。我们照这样办了一段日子。
2.8死的人数没有变。
2.9又有一条:两间产房里,妇人生产的姿势不一样。第一间仰着,第二间侧着。
2.10我把第一间也改成侧着。
2.11死的人数还是没有变。
2.12我要说的是这一件:上面这两条,我事先都以为是胡说。
2.13我还是试了,而且照规矩试。
2.14因为一条说法你没有试过,你就没有资格说它不对。你只是不喜欢它。
2.15不喜欢不是驳。(参 使徒行传 5.18)
2.16还有一层:把不对的一条条试掉,剩下的那一条才立得住。我若不试,剩下的那一条就只是我偏爱的一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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