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达芬奇书

论我没有刊出来

达芬奇书 5 · 自著。取自其解剖手稿、水论手稿与笔记

莱奥纳多·达·芬奇,一四五二年生于托斯卡纳的芬奇镇,一五一九年卒于法国昂布瓦兹,年六十七。公证人之私生子,故不得入大学,不习拉丁文,自称非有学问之人。少入韦罗基奥门下学画。历事米兰之斯福尔扎、佛罗伦萨、切萨雷·波吉亚、法王,末年居法国。所作画极少,存世不足二十幅,且多未竟。所遗手稿则极多,今存约七千二百页,另有散佚者。剖人体三十具上下,兽类甚多,绘解剖图数百,附文数千条;又终身察水,晚年作洪水图数帧。生前未刊一书。手稿归弟子梅尔齐,其后散落各处,三百年间少有人读;其解剖之见,如心瓣之开合、胎儿之位,后世皆由他人独立重得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解剖手稿、论水诸稿及笔记。第一章所答「他们要说我没有读过书……我要讲的这些靠的是经验,不是别人的话」,本于其笔记中自辩之语,本会以今语传其意,非逐字之译。第三章「为了把它们弄清楚,我剖开过十几具人身」,出其解剖手稿。第二章所述之法——正面、侧面、背面、上面各画一遍,复作剖面,复逐层剥绘——见于其解剖诸叶;其平面、立面、剖面之法取自营造,爆炸之图取自机械,此二者皆当时工匠之常法,而移之于人身者自他始。第五章「告诉我,可曾有一件事做成过」,其笔记中屡见。本会取达芬奇,不为其才。才不入此经之秤。取之者,为其立一法而人可用:一面不足,故取数面(参 盟约 2.3)。经中言「亲往观之」者已有苏轼(参 苏轼书 1.15)与契诃夫(参 契诃夫书 4.9);达芬奇所增者在其后一步——去看了之后,怎样看才算看全。答曰:换几处站,并且切开。第三章别有一事,本会尤重:他这一行不缺买主,教堂与公爵所出者厚且体面;他接了那些活,而把夜里的时间用在没有人出钱、也没有人要看的事上。此非清贫之被迫,是有得选而选了另一样。第五章所以必要,是因为它使本卷不与丢勒相重(参 丢勒书)。丢勒把法写下来印出去;达芬奇写下来而不印。他自己把这一笔记在账上:看见了而不交出去,在别人那里等于不曾发生。二人相去十九年,一正一负,本会并列而不为之调停。

5.1上面那一句,我说了,而我自己没有做到。
5.2我写了几千页,画了几千张。都在本子上。
5.3我没有刊出一部书。一部也没有。
5.4我一直说要整理,说要编成册:解剖一册,水一册,飞行一册,画法一册。
5.5我编了一辈子,一册也没有编完。
5.6我死后,那些本子归了我的学生,后来散了。有的到了西班牙,有的到了英国,有的丢了。
5.7三百年里,没有几个人读过它们。
5.8我看出来的那些东西——心的瓣膜怎样开合,胎儿怎样躺着——后来的人是自己重新看出来的。
5.9他们没有欠我。他们不知道我做过。
5.10我在本子上写过一句,不止写过一次:告诉我,可曾有一件事做成过。
5.11写那一句的时候我是在自问。如今我把它当一句实话来说。
5.12一个人看见了一样东西而没有把它交出去,那么在别人那里,这件事等于没有发生。(参 丢勒书 2.15)
5.13我不说这是运气不好。本子留在我自己身边,是我自己的做法。
5.14所以我这一卷的末一句是一句认账的话:我看见的,比我交出去的多得多;多出来的那些,随我一起没有了。
逻各斯经 →

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Español Français Deutsc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