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李光耀书
李光耀书 1 · 自著。取自其历年演说、议会答问、对外国记者之谈,及二〇一〇年九月对《纽约时报》米丹斯之长谈
李光耀,一九二三年生于新加坡,二〇一五年卒,年九十一。剑桥读法律。一九五四年与同人立人民行动党,一九五九年三十五岁为自治邦总理。一九六三年新加坡并入马来西亚,一九六五年八月九日被逐出,遂为独立国之总理,至一九九〇年交与吴作栋,后留内阁为资政、内阁资政,二〇一一年去内阁,为议员至死。本卷所据皆其自己说的话:历年演说、议会答问、对外国记者之谈,及二〇一〇年九月对《纽约时报》米丹斯之长谈。一章「十年之后这里会是一座大城」与猎杖、榴莲之喻,皆一九六〇年代之语;三章「这不是打牌」,出一九八〇年十一月机师停飞一事之后他对工会所言;三章末量人三事,出一九九〇年交卸总理之日;四章论宗教诸节与五章盖棺诸节,皆出二〇一〇年那一次长谈。本经先前无一卷讲这一件事:怎样把一个地方建起来,并且让它一天一天转下去。华盛顿讲的是怎样离开那个位子,安贝德卡讲的是怎样立一部宪法,金讲的是怎样不守一条不公的法。治理是一门手艺,此经中原来是空的。本卷补这一处。本会记明其不合本经处,不为之讳,亦不代他解释——他自己解释了。五章十节他自己说:我做过狠事,有人我是不经审判就关起来的。此事为实。一九六三年二月之行动,一夜捕百余人;其中谢太宝为当选之议员,未经审判关二十三年,出后又受限九年。又其对论敌屡兴诽谤之讼,讼多胜;而新加坡之法,破产者不得为议员,故一讼可断人之政路:一九八一年当选之反对党议员惹耶勒南,二〇〇一年以此破产去职。此二事与波普尔书所言相触(参 波普尔书 5.10)。然本会以为:此处既不能断言其路已闭,亦不能断言其路仍开。五十年间无人走通过这条路,而其政绩甚好,故此路未曾受试;未受试者,不可作已验论。既无从验,本会不代后人下断语,只把两边的事都记全。他自己在五章末说的是同一个意思:真正的断语,要等做学问的人把两边证据都筛过。本会照此办。 本卷所取,不止前二者。二章之白衣,出一九五九年上台之日;同章一九八六年部长受贿一事,郑章远是也,查而不讳,其人自尽。三章马基雅维利与铜指套之语,出其历年答问。四章末「谁不会说你是迷信呢」诸节,出一九九〇年他在大学答学生问。五章一九八六年之语,其自道尤直。一章末五节记其一九六五年所许之第二事:多族共处。此事所行者:官方语言定为四种并列;马来语之为国语,本为并入马来西亚前所定,逐出之后未改,国歌仍用马来语;一九六六年起全国学校每日诵誓词,不分种族、言语、宗教;组屋按族定比例,不使分居。一九六四年此地因族群死二十三人,一九六九年又死四人,自后未再有。此一诺,本会以为已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