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伊本·赫勒敦书
伊本·赫勒敦书 5 · 自著。取自《绪论》与其自传
伊本·赫勒敦,一三三二年生于突尼斯,一四〇六年卒于开罗,年七十三。祖上自安达卢西亚迁来,世代仕宦。他二十余岁入仕,此后在突尼斯、非斯、格拉纳达、比贾亚、开罗诸地办事,前后事七八主;因被指预谋反上,下狱将近二年。一三七五至七八年,避居今阿尔及利亚境内之伊本·萨拉马堡,作《绪论》,为其《殷鉴之书》之首卷。晚年在开罗为马立克派大法官,屡罢屡起。其妻与诸子乘舟来会,沉于亚历山大港外,尽没。一四〇一年帖木儿围大马士革,他自城墙缒下,入其营中三十余日,与之往复问答,并为之书马格里布之地志。另著自传一部,在当时甚为罕见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《绪论》与自传。第一章驳六十万之众,其算法——地不能容,行军不能相及,粮不能致——皆《绪论》原有。第二章所列诸弊——重其人而不重其言、党于己方、不识其事之运作故不见其不可能、好奇而广传——亦皆其原文所举。第三、四章之「阿萨比亚」(本卷译作「把一群人拴在一起的那样东西」)及五世之衰,出《绪论》。第五章据其自传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缺的一步。经中言「亲往观之」者已有苏轼(参 苏轼书 1.15)、契诃夫(参 契诃夫书 4.9),言「须自数面观之」者有达芬奇(参 达芬奇书 2.8)。然此三者所治,皆是可以去看的事。一句讲四百年前的话,人死了,地改了,去无可去——赫勒敦所立,正是此时当用之法:不问谁说的,问办不办得到。第二章第九节尤要:驳一句假话,光有怀疑不够,你得懂那一行的道理。此可与塞麦尔维斯书二章十四节并读——不试过不足以言驳;赫勒敦更进一步:不懂行亦不足以言驳。本会记明二事,不欲含糊。其一:伊本·赫勒敦是马立克派的法官,笃信;《绪论》论人事者皆以因果推之,而论神迹与启示者,他自己划在界外,明言人之理智与天启不同途。本会所取,是他推人事的那一部分;他划的那一条界,本会不划。此与牛顿、法拉第、麦克斯韦诸卷同例(参 牛顿书 4),惟有一处不同:那几位的两间屋子分在两部书里,赫勒敦的两间屋子在同一部书里。本会照实记明,不代为弥缝。其二:他一生易主频仍,又尝入帖木儿之营,为之绘图。第五章九节是他自己把这一件摆出来的:有人说这是事敌,我不辩,我只把我做过的记下来。本会亦不代辩。而第五章十三、十四两节所立者,本会以为是全卷最要紧的一句:看得清那样东西,往往因为站在外头;这既是他的本事,也是他一生所缺的那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