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玻尔书
玻尔书 6 · 自著。取自其文集与致联合国的公开信
尼尔斯·玻尔,一八八五年生于哥本哈根,一九六二年卒于哥本哈根。一九一三年立原子之新说:电子只居于定数的轨,跃则出光——旧力学算不出的谱线,自此算得出。一九二二年得诺贝尔奖。一九二一年于哥本哈根立理论物理研究所,其后二十年,治量子之学者几乎人人在那里住过一阵。一九二七年立互补之说:同一件事,两套问法各得其一面,两面都真,而不能同时问。一九四三年德军将捕犹太人,他乘渔船逃往瑞典,再由英国的木壳快机载回,人藏弹舱之中;舱内缺氧,头盔又不合他的头,中途昏了过去。一九五〇年上书联合国,主张诸国以公开相待。此经六条公理,其中三条——观测之公理、问法之公理、不可兼得之公理——皆出他与其同侪所见,本书一至三章即其所据;第四条——同源之公理——亦系于他,且系得曲折:一九三五年爱因斯坦与两位同事作文,本意是要驳倒他这一派,而他们举以为荒谬的那件事,正是本经的第四条。他当年即撰文答之。二人为此争了三十年(参 爱因斯坦书)。前面各卷以古人之口说之——非谓古人已知,乃谓古人说过的那几句,到这里才有了着落。本会记明此事,不为之讳:所择之信须带着名牌拿着(参 会规 9.14),本经自己也不例外。本书前三章是本经中最难读的几章。本会不为读者删易,也不劝人一遍就懂。四章以下讲他如何为人,可以先读,但不可用来代替前三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