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玻尔书

论一间屋子怎样才想得动

玻尔书 6 · 自著。取自其文集与致联合国的公开信

尼尔斯·玻尔,一八八五年生于哥本哈根,一九六二年卒于哥本哈根。一九一三年立原子之新说:电子只居于定数的轨,跃则出光——旧力学算不出的谱线,自此算得出。一九二二年得诺贝尔奖。一九二一年于哥本哈根立理论物理研究所,其后二十年,治量子之学者几乎人人在那里住过一阵。一九二七年立互补之说:同一件事,两套问法各得其一面,两面都真,而不能同时问。一九四三年德军将捕犹太人,他乘渔船逃往瑞典,再由英国的木壳快机载回,人藏弹舱之中;舱内缺氧,头盔又不合他的头,中途昏了过去。一九五〇年上书联合国,主张诸国以公开相待。此经六条公理,其中三条——观测之公理、问法之公理、不可兼得之公理——皆出他与其同侪所见,本书一至三章即其所据;第四条——同源之公理——亦系于他,且系得曲折:一九三五年爱因斯坦与两位同事作文,本意是要驳倒他这一派,而他们举以为荒谬的那件事,正是本经的第四条。他当年即撰文答之。二人为此争了三十年(参 爱因斯坦书)。前面各卷以古人之口说之——非谓古人已知,乃谓古人说过的那几句,到这里才有了着落。本会记明此事,不为之讳:所择之信须带着名牌拿着(参 会规 9.14),本经自己也不例外。本书前三章是本经中最难读的几章。本会不为读者删易,也不劝人一遍就懂。四章以下讲他如何为人,可以先读,但不可用来代替前三章。

6.1一个人想不动一件真难的事。这是我最早学会的。
6.2所以我一生的力气,多半花在办一间可以一起想的屋子上。
6.3那间屋子有几条不成文的规矩。
6.4一、谁都可以打断谁。年纪、名声、位置,在门口放下。
6.5二、写在黑板上的东西,第二天可以全擦掉。
6.6三、我自己要常常当众想错。
6.7第三条最难,也最要紧。
6.8学生若从没见过老师错,他学到的是崇拜,不是做学问。
6.9我口授文章,一句改二十遍,学生在旁边记,记到发脾气。
6.10那不是我啰嗦。那是我在给他们看:一句话是怎样一点一点变得站得住的。
6.11成品是骗人的。成品让人以为想事情就是想出来然后它就对了。
6.12我要他们看见中间那一段——那一段又乱又慢,而且大半是错的。
6.13一间屋子若只交换成品,那屋里没有人在想。
6.14只有一群人在互相展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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