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杨振宁书

论那件人人都信、从来没有人查过的事

杨振宁书 1 · 自著。取自一九五六年之文、一九八三年自作按语与其论美之文字

杨振宁,一九二二年生于安徽合肥,二〇二五年卒于北京,年一百零三。物理学家。父为清华算学教授,他自幼长在清华园中。一九五六年与李政道同作一文,题为《弱相互作用中宇称守恒的问题》,指出那一条律在弱作用上从未有人验过,并列出可验之法;次年吴健雄等做成实验,其说得证。一九五七年二人同得诺贝尔物理奖,为华人得此奖之始——本书第一章所述,是二人同做的事,本经不以一人独之。一九五四年与米尔斯作一文,即今日所谓规范场之始;其时式中一处不通,二人明言而仍刊,二十年后此说成为粒子之学的骨架。一九七五年与吴大峻作一表,以物理之名与数学之名两两相对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或亲口所讲:一九五六年那篇文章、一九八三年他为自己旧作所写的长篇按语(他在按语中自述当年所想与所错,本经第二章即取于此)、以及他论美与物理的文字。论及神:他说,若你问的是一个人形状的上帝,我想没有;若你问有没有一个造物者,我想是有的,因为整个世界的结构不是偶然的。他又说,那个名字里若没有人的形象,大家都能接受;并自陈年轻时坚决反对把「造物者」形象化,年纪渐长而反对之力渐减。本会照录,不代为整齐。要紧的是这一层:那个词在他,是给结构起的一个名,不是论证里的一步。凡其论证,未尝以神意了结。本卷所增,是本经先前所无的一样:美。经中说过为美而做学问(参 居里夫人书 3.11),说过懂了不会使美减少(参 费曼书 2);却没有一卷问过这一句——美既然常常带对路,它算不算一种凭据。他两次站在这个问题的两边:一次美骗了整整一代人,一次美带他走对了而他拿不出理由,两次他都分不出来。他没有给出答案,本经也不代他给。第四章末一句,是他能给的全部。

1.1一九五六年,有一件事叫我们过不去。
1.2有两样东西,重一样,活的长短一样,样样一样;只是散开的时候,一个散成左边的样子,一个散成右边的样子。
1.3若是同一样东西,那就要动一条大家都信的律。若是两样东西,那为什么样样都一样?
1.4我们两个人商量了很久,然后去做一件很笨的事:翻旧文章。
1.5我们要看一看:那一条律,究竟是谁、在什么时候、用什么法子查出来的。
1.6翻了几个星期。查到的是这样:那一条律,在两种力上面查过,查得很牢。
1.7在第三种力上面,从来没有人查过。一次也没有。
1.8不是查了查不出来。是没有人去查。
1.9那时候这一条已经写在书上三十年了。
1.10学的人从书上学它,用的人拿它去算,谁也没有回过头问一句:这一条在这里凭什么成立。
1.11它是从别处搬过来的。搬的时候人人觉得理所当然,就没有人写下「此处未验」四个字。
1.12我要停在这里说一句。这一句比那件事本身长久:
1.13一条道理在甲处查实了,搬到乙处去用,那是借。借来的要还,也要先问一句能不能借。
1.14一个人一生签过多少张这样的借条,自己是不知道的。
1.15我们那篇文章的题目里带着一个「问」字。我们没有说那一条是错的。
1.16我们说的是:这件事从来没有人查过,而且可以这样查、这样查。
1.17后来吴健雄去做了那个实验。做得极难,冷到几乎没有热。结果是:那一条在那里不成立。
1.18我要写明:那不是我们做的。我们只指出了洞在哪里。指出洞,同把洞填上,是两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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