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丢勒书

论美没有一个数

丢勒书 4 · 自著。取自《量法四书》《人体比例四书》、尼德兰行纪与其书信

阿尔布雷希特·丢勒,一四七一年生于纽伦堡,一五二八年卒于同地,年五十六。父为自匈牙利来的金匠;他初随父学金工,后从画师沃尔格穆特。一四九四至九五年、一五〇五至〇七年两次赴意大利。一五二〇至二一年赴尼德兰,途中患疾,此后不复健,越八年而卒。以木刻与铜版著称。晚年著书三种:一五二五年《量法四书》,以圆规直尺作图,为第一部以德文刊行的成人数学书;一五二七年论筑城;一五二八年《人体比例四书》,殁后数月始出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上述诸书、尼德兰行纪,及与皮尔克海默往还之书。第一章据一五〇六年十月自威尼斯致皮尔克海默书:此间之事十日可毕,其后我欲骑马往博洛尼亚,学透视之秘法,有一人肯教我。字句从其原文。第二章据《量法四书》之自序:他写明此书不独为画师,亦为金匠、雕匠、石匠、木匠,凡用得着测量的人。第三章据一五一五年之犀牛木刻:是年有印度犀自里斯本入欧,为罗马之后欧洲所见第一头活犀;丢勒未尝往观,所据者一封无名氏的信与一张草图。其画之甲片、铆钉、背上小角、鳞腿锯臀,皆非实有。同年布尔格迈尔亦作一幅,较其为准;然此后三百年,博物之书所用者皆丢勒此幅。第四章据《人体比例四书》:他起于古人一定之比之说,欲求那一个数;终则舍之,书末之论曰美有许多种,各随其种类、行业与天生之性情而定;书中所画非一完人,乃高矮肥瘦老幼动静之众体。本会取丢勒,为其立一法而后人可用;且其所立者正是「使法可传」(参 使徒行传 5.34)。经中善发见者甚多,而无一人之功在于使发见可传。当时手艺藏在师父手里,学者须服侍多年;他把它写下来,且用德文而不用拉丁——识拉丁的是那一小群人,金匠石匠木匠不识。第二章十五节是此卷之骨:一样东西你若真以为它好,你就该让它离得开你。第三章所以必要,是因为它指着丢勒本人。他一生劝人先量而后画,而这一幅是他照一封信画的。本会尤重其中一节:错的那一幅赢了,正因为它刻得好——一样东西做得越好,它错的时候传得越远。此与苏轼「事不目见耳闻,而臆断其有无,可乎」相发明,而苏轼说的是应当如何,丢勒是那个没有做到的人(参 苏轼书 1.15)。第四章别有一事:他出发时要找一个数,回来时报的是没有那个数,并把相反的结论刊了出来。四章十三节即由此出(参 盟约 2.4)。本会记明二事。其一:丢勒是信教的人,晚年近于路德之说,所作宗教题材极多;然其三部书自首至尾皆几何、测量与比例,其论证未尝以神意了结,与牛顿、法拉第、麦克斯韦同例(参 牛顿书 4)。其二:署名之事,本卷第五章不讳其中有自负的一半——那一半是他自己摆出来的,本会不代为辩护,亦不代为加重。

4.1我有很多年想找出那一个数。
4.2古人说人身有定比:头是身的几分之几,臂是身的几分之几。我信这个。
4.3我以为世上有一个最好的人身;量准了它,就有了美的凭据。
4.4我量了很多年,量了很多人。
4.5我没有找到那个数。
4.6我要说清楚我是怎么没找到的,因为这不是半途而废。
4.7我量得越多,越看见一件事:好看的身子不止一种,而且它们彼此不合。
4.8高的有高的好,矮的有矮的好;老人有老人的,孩子有孩子的。
4.9所以我末了在书里写的是:美有许多种,各随其种类、其行业、其天生的性情而定。
4.10这一句,同我出发时要找的那一句,正好相反。
4.11我把相反的那一句刊了出来。
4.12请留意这一步。我出发时要找一个数,我回来时报的是没有那个数。
4.13一个人量了半辈子,末了报的若还是他出发时想要的那一样,他多半不是在量,是在凑。(参 最高盟约 2.4)
4.14所以我那四册书里画的不是一个完人,是许多个人:高的矮的,胖的瘦的,老的小的,站着的走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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