逻各斯经 · 勃拉姆斯书

论跟在后头的脚步声

勃拉姆斯书 2 · 自著。取自与莱因塔勒往还之书、与克拉拉·舒曼及约阿希姆之书,及其所选之词

约翰内斯·勃拉姆斯,一八三三年生于汉堡,一八九七年卒于维也纳,年六十三。少时在汉堡的酒馆舞场弹琴糊口。一八五三年为舒曼所识,舒曼作文荐之,一时哗然。终身未娶。他毁弃自己的作品甚多:弦乐四重奏作而毁者约二十首,至四十岁始刊其第一首;又曾返旧居,当房客之面撬墙,取出昔年用以塞漏的谱纸而毁之。第一交响曲作二十一年始成。他又以多年之力校前人之谱,与人同编库泊兰、爱马努埃尔·巴赫、舒伯特诸家。《德意志安魂曲》作于一八六五至六八年间。其词非拉丁弥撒之常文,乃勃拉姆斯自路德译本中逐段自选,通篇不着基督之名,不言赖其得赎,不言死者复起。首演之前,不来梅座堂乐长莱因塔勒——其友,神学中人,且为之训练合唱者——以此相诘:此曲予送葬者之慰藉,其前提本是基督,何以不书其名?勃拉姆斯覆书云:论其词,我情愿连「德意志」三字亦去之,径书「人的」;又云,如《约翰福音》三章十六节一类之处,我是「刻意而明白地」不取。本书第三章即据此覆书,字句从其原文。一八六八年受难日,六乐章之本在不来梅首演;其后勃拉姆斯增第五乐章「你们现在也是忧愁」,为女高音独唱,中有「我要安慰你们,如同母亲安慰儿子」之语。其母克里斯蒂安内卒于一八六五年。后人多以此段为悼母而作。本会记明:此系后人所推,勃拉姆斯自己不曾说破;故本书第五章亦只写他做了什么,不写那是为谁——五章五节即是此意。本卷所据,皆其自著:与莱因塔勒往还之书、与克拉拉·舒曼及约阿希姆之书、其所选之词。别有一部流传甚广之书,记其晚年论作曲与神意之语,本会一字不取:所记与诸家传记不合,学者久疑其伪。故此卷只据其所行与可信之书立言,不据警句。本卷所增有二。其一,本经至此,无一卷出于不以论证立言之人。此非因作乐者不合本会之道,乃因本经取人之法只认自著之推论——此是取证之限,非分人之等。故本会不称乐为「理外之事」。乐非无理,特其理不落于命题耳。真而无前提者,本经先前无处安放。其二,且更要紧:本会曾自认其短。安提斯泰尼福音四章二十三节曰「凡愿意被安慰的,去找祭司」,是修会自认祭司手中有它所无之物;然《颂》第十篇又确在安慰人,且不以虚言安慰(参 颂 10.5)。勃拉姆斯所行正是此事,而行之于一八六八年,行之于一门艺之极处:存其形,去其断言,而以之向活人说话。其第二乐章「凡有血气的都像草」,草枯花谢,即散之公理(参 盟约 6.1);其第五乐章「如同母亲安慰儿子」,而安慰人者即已不在之人,即同源之公理(参 盟约 4.1)。此二者非本会附会:草枯是他所选之词,母亲之语是他所增之段。

2.1我三十岁上,人已经在说:这是接贝多芬的那一个。
2.2我不爱听这句话。
2.3我同人说过:你不知道那是什么滋味——一直听见后头有一个巨人的脚步声。
2.4我的第一支交响曲,写了二十一年。
2.5二十一年,不是因为难写。是因为写出来我不敢拿出去。
2.6我要说清楚我怕的是什么,因为多数人猜错了。
2.7我怕的不是被人比下去。被比下去是常事。
2.8我怕的是:做出一个东西来,人听了说好,而它其实只是那个巨人的回声。
2.9回声不是一件新东西。它是一件旧东西在别处响了一下。
2.10那二十一年我做的事,是一遍一遍问自己:这一段,是我想出来的,还是我听熟了的?
2.11这个问法很慢。我不知道有别的问法。
2.12后来有人听了那支交响曲,说末乐章里有一句像贝多芬。
2.13我说:这个,随便哪个傻子都听得出来。
2.14我不是不认。我是要人知道:我认得出它,我留下它,是我自己决定留的。
逻各斯经 →

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Español Français Deutsch